交通事故是否要打官司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,对案情简单、因果关系明确、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,机关可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,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,当事人可以持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。
一、事故责任认定全责对方不去处理怎么办
可以进行民事诉讼。认定书出具后一方拒绝认可或者拒不处理的,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,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,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。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,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,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。因此,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,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提起诉讼。由交管部门调解赔偿,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,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。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,靠双方自觉履行,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,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。
二、事故认定书出来了对方拖着不处理怎么办
可以进行民事诉讼。认定书出具后一方拒绝认可或者拒不处理的,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,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,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。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,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,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。因此,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,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提起诉讼。由交管部门调解赔偿,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,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。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,靠双方自觉履行,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,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。
三、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
机关处理交通事故,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、认定交通事故责任、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,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。
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,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。对交通事故致伤的,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;对交通事故致死的,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;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,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。
经调解达成协议的,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,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、调解人签名,加盖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。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。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,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,由调解人签名,加盖机关印章,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。
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,机关不再调解,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。
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,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