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协商,甲乙双方愿意解除 年10月31日签订的《“乡村小院”餐饮承包协议》,并达成一致意见。为明确责任,保障双方合法权益,特签订本协议,条款如下:
一、乙方 年3月31日前将“乡村小院”餐馆交还给甲方,如乙方到期未交还,甲方将按双方原承包协议追究乙方造成的损失。
二、乙方交回餐馆时,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,然后在双方到场的前提下办理移交手续。在此之前,乙方应自行解决包括员工工资在内的所有人事问题,甲方不接收相关人员;乙方应结清截止交还之日所产生的水电气费、电话费、垃圾清运及排污费、卫生防疫费等费用;甲乙双方按照原承包协议签订时的物品交接清单(含员工宿舍)进行逐项盘点,包括餐馆内的装饰、装修,相关设施、设备,如有损坏,乙方须照价赔偿。
三、由 乙方的承包期未满,按照原承包协议的规定,乙方应 年11月1日前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首年承包费40万元,但迄今为止仅支付了17.5万元。乙方拖欠承包费并提前解除承包协议,属 单方面严重违约;甲方考虑到乙方的实际困难,同意提前解除承包协议。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,以乙方交纳的壹拾万元保证金抵扣。
四、甲乙双方确认全部交接手续完成后,自 年4月1日起,原《“乡村小院”餐饮承包协议》解除。
五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。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。
甲方(原发包方):______________乙 方(原承包方):_________
___年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