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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官司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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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,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具体如下:

1. 申请。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、裁定以及刑事判决、裁定,当事人必须履行。一方拒绝履行,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,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。

2. 受理。

3. 申请复议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。

4. 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。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,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,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,逾期不履行的,强制执行。

5. 采取强制措施,如查询、冻结、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。扣留、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。

通常受理被申请人的申请后不会立刻采取强制执行,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知道,受理后会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,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,对方有履行能力却在期限内不履行或者明确拒绝履行的,才会采取强制执行。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,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的,或者查明有以下情况逃避执行的,会根据规定,按情节轻重,处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,单处或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:

1. 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财产或无偿、不合理交易价格转移财产,致使无法执行的。

2. 隐藏、转移、损货或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担保的财产的。

3. 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,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,但是却违反人民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。

4. 与他人串通,通过诉讼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。

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权利的当事人,因为义务人逾期拒绝不履行义务,为了实现义务人合法权利,从而请求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的行为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执行,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
1. 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。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。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,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。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,不得使用复印件。

2. 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,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,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。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,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。

3. 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。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,如果经过两级审理,一、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。

4. 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、联系方式等材料。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,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。

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,可以申请强制执行,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,也可以由暂时中止执行,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。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,无收入来源,又丧失劳动能力的,会终止执行。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,会强制执行房产、汽车等财产,会被拘留或者罚款,情节严重的,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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