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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愿协议离婚需要走哪些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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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愿协议离婚的,程序如下:

1、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;

2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,发给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;

3、三十日冷静期内未撤回申请;

4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。

如果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,或者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权、财产分割问题存在争议,则应通过诉讼程序离婚。诉讼离婚程序如下:

1、一方起诉离婚,向提交离婚起诉状及证据;

2、受理案件;

3、将案件材料送达被告,并通知双方开庭;

4、开庭审理离婚案件;

5、作出判决。

如果经过诉讼程序,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,通常是因为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,原告可以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。

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

1、离婚起诉状两份;

2、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,也就是结婚证原件。如果原件丢失,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;

3、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、复印件;

4、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;

5、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,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。

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
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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