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人:王,女,1969年x月x日生,汉族,北京市人,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xx小区x单元x号。
被申请人:周,男,1963年x月x日生,汉族,北京市,xx公司职工,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xx小区x单元x号。
申请事项:
请求中止被申请人对女儿周小x的探望权。
事实与理由:
xx年6月x日,原被告因感情不和,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判决离婚。婚生女儿周小x由原告抚养,被告每月将周小x接回家中生活两次。
但最近原告发现,被告染上酗酒恶习,将女儿周小x接回家中后并未认真照看,只是任其自己呆在家中。而晚上被告酗酒回家后,则对周小x恶语相向,甚至打骂。邻居报警两次,提供救助。
为保护周小x的身心健康,特请求人民中止被告的探望权。待被告改掉恶习,不再危害周小x的身心健康时,再酌情考虑恢复!
申请人:
日期: